2006 年 04 月 06 日
世新大學卓越光廊視訊多媒體暨佈告播出系統使用原則
為訓練學生電子傳播能力,展演各種獲獎及畢展成果,交流系所及社團活動訊息,本校特別設置卓越光廊,
卓越光廊視訊多媒體暨佈告播出系統使用原則詳列如下:
一、本播出系統目前係指本校前門隧道內之液晶電視。
二、本播出系統由數位影音暨網路教學中心協同各教學與行政單位負責執行。
三、申請播出之視訊多媒體須為本校行政、教學單位或已立案之學生社團製作,不得以個人名義申請,播出內容
須經由申請單位主管核准方可播出。
四、申請發佈之佈告須為本校行政、教學單位或已立案之學生社團,不得以個人名義申請。佈告
內容應言明活動名稱、主辦單位(社團)名稱、佈告起訖年月日、並申請單位主管核准始得為之。
五、申請播出之單位須於視訊多媒體暨佈告播出前二週提出申請,播放之檔期以15日為限。視訊多媒體暨佈告至
活動結束日之期間未滿15日者,以活動結束之日為期限屆滿日,如需長期或固定時段播出者,則另需協調。
六、視訊多媒體暨佈告之電子檔案格式應以影片、圖片或純文字之檔案格式為主;影片格式須為wmv或mpeg格
式,影像尺寸為640x480像素,檔案大小建議不超過100MB,影片長度建議不超過5分鐘;圖片格式須為
jpeg格式,圖片大小須為640x480像素或1024x640像素,解析度避免小於72dpi;純文字檔案檔案格式須為
word格式,字數建議在450字之內,如有特殊之情如有特殊之情形,則另需協調。
七、若申請播出或佈告之內容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不予准許播出。
(一)違背國家法令或善良風俗者。
(二)惡意攻訐或顯然與事實不符者。
(三)檔案格式不符合本規則第六項者。
八、視訊多媒體暨佈告由數位影音暨網路學中心排定系統播出時程,其餘單位不得對播出中之視訊多媒體或佈告
內容進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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